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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福建省財政廳消息,為動員社會組織參與民政服務,今年起福建省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500萬元支持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有資質(zhì)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gòu)等社會組織購買民政服務。 具體包括:支持建立一批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點,按每個20萬元給予補助;支持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駐站隊伍培訓;支持慈善組織開展社會服務項目,以及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審計和省級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運行服務等項目。 (據(jù)《福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