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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規(guī)范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

  記者從湖南省民政廳官網了解到,近日,湖南省民政廳出臺《湖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圍繞“誰認定、認定誰、如何認定”等關鍵問題,從責任主體、資格條件、認定程序、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進一步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辦法》指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做好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審核確認權下放至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加強指導監(jiān)督。

  《辦法》明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為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且未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應低于上年度城鄉(xiāng)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前12個月剛性支出總額占家庭總收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家庭剛性支出范圍包括生活支出、醫(y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康復支出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為維持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等產生的可納入家庭剛性支出的其他費用。家庭收入及財產的核算評估不再進行收入豁免和支出扣減。

  《辦法》要求,申請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按要求通過互聯網便民移動終端提出申請。申請家庭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經審核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有效期期滿后,需要繼續(xù)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當按照《辦法》重新申請。對于前期已經提交且無變化的申請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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